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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互联网人看的 “工伤”解析

导言

很多从事互联网行业的朋友对 “工伤” 这个词很陌生,感觉每天在空调房里面敲敲键盘,工伤和自己非常遥远。但是大家每个月工资扣除的五险一金中就有一笔叫工伤保险,可能一直不知道怎么用得上。今天这篇文章主要科普一些基础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相关的知识,大家了解一下,有备无患。

法条

  • 最新版本的 工伤保险条例是 国家2011年1月1日修改并执行的版本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每个省市地区还会有自己的补充条例,这里给一个上海市的作为参考(上海社保局官网都404了)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健身房受伤算工伤吗?

举例,某位互联网职员小A在办公时间去公司健身房运动时意外受伤,导致手指骨折,最终在同事证明和公司支持下成功向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做了工伤认定。

此处依据的法例来自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中的 第二款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一般判断工伤需要有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原因。 本例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没有异议的,有问题的就是去健身房运动是否能定为工作需要。

能够成功认定的关键点在于 公司出具证明,说明健身房是公司内部开放,针对员工的工作性质需要,提供放松的场所。

即公司认可,员工去健身房健身,是一种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内容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的第六款: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大家都知道,上下班路上出车祸了,也算工伤。但是需要注意,这里是有限定条件的,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事故是受伤员工单方或者主要责任,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另外如果只是平地走路摔了一跤,找不到第三方责任人认定为交通事故,也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举例,小B晚上下班,刚走在公司园区中,因为下雨路滑,自己摔了,导致骨折,这种场景,如果要申请下工伤,需要找到园区物业管理人员,认定物业管理方对地面路滑负有管理责任,进而是导致员工受伤的主要责任方。 这个的论证往往还是比较困难的。

另外此法条提到的上下班途中,可以展开说一下,这条路线原本是局限在公司到家的两点一线的必经之路。但是在过去国内的工伤相关的实际判例,这个上下班路线定义被扩展开来,下班后、先到小孩子幼儿园接孩子、然后到家里附近的菜场买菜、再去到丈母娘家,这样也可以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也就是说,买菜、接送小孩、去亲属家,都认可为职工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只要不是主要责任,都可以做工伤认定。

不过我们互联网朋友,下班时间普遍很晚,没法去接送小孩和买菜了。。

加班中突然晕倒,送医抢救五天后无效死亡,算是工伤吗?

答案是 不算!,这里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最近网络上正在流传一个典型事例,一个杭州的22岁姑娘,在一家互联网公司连续5天加班到深夜,然后在医院抢救了好多天,胸廓都压塌了,最终在花一般的年纪就离开了我们。

这里因为已经抢救超过48小时,按照条例就无法以工伤认定并对家属赔偿,只能从劳动法的角度控诉企业强制员工加班,进行追责。

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法条是不太合理的,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突发疾病送入医院,连续抢救最终无效死亡,多少天都应该可以算作工伤。你觉得呢?

工伤认定后赔偿数额有多大?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认定工伤之后,除了所有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之外, 还有两笔赔偿金,分别在伤残等级认定后和员工离职(无论主动或被动离职都有)时给与,以最低的十级伤残为例,上海市 对应的赔偿数额是 7个月的本人工资(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和 6个月上海平均工资(3个月由公司出、3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其他级别的工伤赔偿标准也都可以再条例中查到,希望大家用不到吧。

需要帮助?

最后,看到这篇文章,如果你也遇到了工伤认定相关的疑惑,可以发邮件与我联系 53733849@qq.com ,我这边可以找专业人士提供咨询和帮助。